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新一轮医改以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规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加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顺利推进。

体制机制日益健全。整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初步显现,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对医药体系良性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普遍建立。重点改革成效显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常态化。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破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持续推进,飞行检查形成震慑,举报奖励机制初步建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模式蓬勃发展,医疗保障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机制初步成型。

基础支撑不断夯实。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医疗保障信息国家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法治基础持续夯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初步理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服务智能化、适老化程度显著提高。基金预算和绩效管理持续加强。疫情应对及时有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应对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加大医保基金预拨力度,及时结算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平稳运行。积极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医保服务不断线。合理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全民免费,有力支持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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