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网络巨头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即时和明确指导。对苹果公司的1000万罚款被取消了。

在两项判决中,拉齐奥地区行政法院(TAR)对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和苹果国际分销有限公司提出的行政上诉作出了裁决,这两家公司于2021年11月被反垄断局制裁,原因是两次违反了《消费者法》,一次是缺乏信息,另一次是在为商业目的获取和使用消费者数据方面的激进做法。

税务局驳回了谷歌的上诉

至于谷歌,该局确定了两种商业行为的不公平性。第一个原因是关于获取用户个人和搜索数据的信息缺乏 “即时性、明确性和完整性”,”在创建谷歌账户的阶段和使用谷歌提供的各种服务时,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这些数据”。在应用程序中发现的第二种不公平商业行为,在创建谷歌账户时,是一种 “基于获取同意将用户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的模式的程序 “的预设,没有就其数据的转移 “为消费者提供选择”。

塔尔指出,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个人数据构成了一个 “遗产单位”,即一种 “可被获得它的一方进行经济剥削 “的资产。

这就是为什么塔尔认为谷歌关于所提供的关于用户数据使用可能性的信息的正确性的上诉是没有根据的。”对谷歌账户创建阶段和使用谷歌提供的各种服务期间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检查,”它写道,”表明正如Agcm所争议的那样,后者’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为商业目的收集和使用其个人数据的即时和明确信息’。最后,同样被驳回的还有关于谷歌预设同意转移与互联网浏览有关的个人数据的积极性方面的质疑。

TAR支持苹果的上诉

至于苹果公司,反垄断局对其两种商业行为进行了制裁,涉及通过创建苹果ID收集使用App Store和其他苹果商店的信息,以及预先设定同意为商业目的收集个人数据的行为。

Tar评估了有争议的行为没有欺骗性的范围。”法官写道:”该局所遵循的推理,”没有考虑到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情况,即该平台由一个’商店’组成,因此是一个虚拟商店,进入该平台的内在前提是用户意识到可以在其中进行的交易的商业性质”。因此,”有争议的行为不能被视为误导”,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在虚拟商店内进行购买交易的消费者随后的有意识选择 “是必要的。

同样关于第二种受制裁的商业行为,地区行政法院支持苹果公司的上诉:”通过创建Apple ID和商店的个性化,不存在为商业目的获取数据,这以用户进行进一步活动为前提”。因此,认为该商业行为具有欺骗性和攻击性的要素是缺失的。

作者 Zeng Zhuojun